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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情描述

​ 一、主管部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
二、申报对象 江苏省内注册的企业, 原则上经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

三、申报时间 5 月 15 日前

四、申请条件 1. 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标准,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不低于 1 亿元,其他产业不低于 2 亿元。

2. 企业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 800 万元。

3. 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,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,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800 万元,企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不低于 800 万元;。

4. 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 50 人。

5. 企业不少于与一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。

6. 已被认定为省辖市(或行业)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1 年以上。

7. 企业两年内(指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 5 月 15 日起向前推算两年)未发生下列情况:因偷税、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;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;走私行为;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。